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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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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18: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2017-09-06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8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推免生。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8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一般占专业总招生人数的40%-60%左右,详见《2018年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表》(附件1)。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如所在学校尚未完成推免资格评定工作,但预计可取得推免资格者,也可申请。)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它语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3)申请英语专业:需获得英语专四证书。

5.除特殊规定外,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部分学科(或方向)根据培养要求,允许跨一级学科报考,范围如下:

(1)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2)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语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①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②在校修读15门以上(含)法学课程。③修读法学主干课(即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以上(含)且至少包含1门国际法相关课程。④法学主干课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

(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学专业: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4)人文学院法治文化专业: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在校修读5门以上(含)法学主干课程(即法学专业必修课)且各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的法学以外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5)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法治新闻、传播法与传播伦理方向):法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等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6.对于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如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须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注意: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仅接收英语语种推免生申请。

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庭科学方向要求申请人毕业时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9月14日,每天7:30-22:00。

报名网址:http://yz.cupl.edu.cn/zsgl/tmsgl/

网上报名后,务必将以下材料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存放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格式为“2018推免生+申请专业+姓名”,打包压缩后将文件发送到申请学院的电子邮箱中(邮件主题同文件夹名称)。发送材料如下:

1.《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及学院公章)。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外国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

4.发表的论文或著作。(非必要项)

前3项为必须扫描发送的材料,第4项为可选项。

不按要求扫描文件发送邮件或发送扫描文件不齐全者,报名无效。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学院收到申请人发送的扫描件后将进行回复,请考生及时关注申请学院是否收取邮件。各学院邮箱地址见附件2。

对于重复报名者,以最后一次报名信息为准。

(二)复试名单确定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将根据网上报名信息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名单将于9月18日前公布。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四、复试安排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复试通知书并网上支付100元复试费。

1.复试时间:9月22日-24日,详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来校复试时,推免生须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3)《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及学院公章)。

(4)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

(5)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具有同等英语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及英语专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原件或复印件。

(7)跨一级学科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8)体检表(报名系统中下载)。

4.考核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口试[满分5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命题范围见我校招生章程(附录1《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综合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外国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

5.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 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口试)(20分)

6.体检:复试期间,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五、录取及接收程序

(一)录取

各招生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9月27日左右公布。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二)接收程序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 系统9月28日开放),按照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学院(或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网上申请并组织复试,详见后续通知公告。

(三)录取名单公示

最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六、夏令营优秀营员相关事项

参加我校第二届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不必进行网上申请(即报名、扫描文件发邮件),不参加推免生复试,直接录取,夏令营考核成绩即作为复试成绩。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务必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意愿。同意录取到我校且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营员,务必在9月28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本通知中第五条“录取及接收程序”中接收程序要求填报志愿、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参加我校第二届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如在网上申请其他学院、专业或方向(与获“优秀营员”学院、专业及方向不一致),则视为放弃“优秀营员”录取资格。

七、关于取消录取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未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出现不及格或重修。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5.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6.体检不合格。

7.政审不合格。(政审在2018年3月进行)

8.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八、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其他奖助学金政策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九、招生监督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8070/71

校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举报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 专用监督举报电话(请勿咨询):010-82837456

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

网站地址:http://yjsy.cupl.edu.cn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十一、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1:2017-09-06 2018年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pdf
192 Kb
附件2:各学院接收报名材料邮箱地址及招生咨询电话.pdf
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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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政法大学是不要求发证书原件材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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