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收原则 1. 招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推免生专业应与我所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 接收推荐免试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3. 接收推荐免试生(不含直博)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二、 申请条件 申请南海海洋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推免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 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 热爱海洋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 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 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 申请与接收 (一)网上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原件。 2.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3.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 4.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6.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7.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 (三)初审 研究生部在国科大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将对资格审核通过者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 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17年9月20-22日,具体考核办法详见《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接收推荐免试生考核录取办法》。 (五)拟录取 1.对复试通过的考生,必须在9月30日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我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所的推免生无效。 2.推免生的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同发放。 四、其它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李 丹 王发左 联系电话:020-89023135 联系地址:广州新港西路164号1号楼807房 邮政编码: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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