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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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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4: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院(系)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包括接收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本科推免生(以下简称本校推免生)及其他兄弟高校应届本科推免生(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均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或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院(系)对报考本院(系)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二)工作原则
1.各招生院(系)应将推免生接收工作作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对其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顺利平稳。
2.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院(系)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
3.进行接收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查。
(三)基本职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并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工作;各招生院(系)应在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外校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免生如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经学院(系)考察认可后,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
4.满足所申请院(系)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二)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学校教务处有关文件的规定,还须满足所申请院(系)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院(系)的通知要求。
三、 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校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院(系)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按规定在本院(系)网站公布。
2.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院(系)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各院(系)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6.复试内容应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具体以院系要求为准)。
四、 组织接收
1.复试结束后,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2. 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院(系)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推免生,可由院(系)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3. 院(系)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协助各院(系)收集已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信息、指导各院(系)制作并打印纸质版拟接收名单。该名单须经主管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纸质版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最终的接收结果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6.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院(系)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院(系)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推免生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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