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论坛 发表于 2023-9-29 12:19:44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s://wxy.lnnu.edu.cn/info/1007/2206.htm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以推荐高校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1.凡具备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10月10日12点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三、接收专业我院接收专业请见《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含直博生)学位研究生章程》中的附件一。
四、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辽宁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4.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须将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以上6.《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现实表现表》;7.《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考生请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使用顺丰快递于10月9日前寄出。收件信息: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文学院办公室,王老师,0411-85992305。
五、复试形式和时间1.复试形式: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复试主要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进行。2.复试时间:10月13日10:00,地点: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二教A426。3.由学院(中心)“审核小组”对报名的推免生(含直博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推免生(含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要求,并将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含直博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要求1.复试内容: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复试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交流能力(10分)、专业知识考核(60分)和综合素质(30分)。2.复试方式为:现场面试。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4.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5.学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多批次组织复试。6.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7.推免生(含直博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关于录取根据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1.复试的总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1)入学报到时(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2)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3)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存在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者;(5)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6)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7)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3.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4.拟录取结果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八、体检推免生(含直博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由文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一切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执行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含直博生)学位研究生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1-85992305王老师。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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