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方式。为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接收不同招生单位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实施 1.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2.各学院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的复试办法,审查推免生的申请资格,确定复试名单; 3.各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择优选拔。 三、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3.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四、复试 1.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制定严谨的工作方案和细致的工作程序; 2.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应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等不同类型推免生的特点分别制定复试选拔办法; 3.复试应全面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提问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以确保公平、公正; 4.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复试专家组秘书须认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五、录取 1.全部接收录取工作通过我校研究生报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按照系统时间节点进行接收工作; 2.合理分配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倾斜,保证各学科均衡发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7)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六、信息公开与监察 各学院切实做好推免生接收方案、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院会同校纪委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3489(研究生院),029-81891725(校纪委)。 通信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选拔方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推免生接收选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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