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2018年推免工作文件精神,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选拔办法。 二、职责分工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裁定异议事项;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复试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包括制定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组建复试专家小组。 3.复试专家小组严格履行复试程序,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复试专家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推免生并独立评分。 三、复试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类专业(领域)特点,确定分类复试办法。 2.参加复试的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由学术带头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的秘书。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凡与被复试考核者是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回避。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过程力求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25分)+综合面试成绩(60分)+外语应用能力成绩(15分)。 2.录取原则 依据推免生复试后总成绩,综合考虑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分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3.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1.申请材料评价 ①历年在校学习成绩; ②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综合面试 ①考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③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3.外语应用能力 考生能熟练翻译及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六、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2.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期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复议,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处理。 七、其他 1.体检:录取的本校推免生须在全国统考研究生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录取的外校推免生可在全国统考研究生复试期间提交母校校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2.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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