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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分子+研究院招收2023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3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招收2023级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 申请人必须是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 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5.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 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影响录取的处罚或处分。 7. 申请人本科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类、材料类、化工类、物理类、生物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学生。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直接申请我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硕士在学(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期间表现优秀者,可通过面向本校选拔在学硕士生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关系调入天津大学并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 推免硕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导师助研经费。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学业奖学金,就读期间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20000元。 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21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导师助研经费,以及数额不等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表现优秀者还可申请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金30000元。 (如有变动,请以天津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四、推免硕士生申请程序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参加我校推免复试的考生(含本校生)须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202.113.8.92/gstms)填报志愿,并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其中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级单位公章(红章原件)。 除系统所列出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外,需在系统附上电子版个人简历。 已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夏令营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不需要再通过此系统填报志愿。 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程序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凡有意申请天津大学2023级直接攻博生的学生: (一)9月9日-9月26日登录我校博士报名网址: (二)报名材料明细如下(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请各位考生将下述材料的(2)—(6)项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材料清单: (1)《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编辑,手工签署本人姓名。 填写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3)《本科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6)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生证明(本校生无需开具); 按照要求请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请手工签署姓名。 (8)英文申请信、英文研究经历、英文研究书。 上述所有材料须用A4纸规格(成绩单纸型不限)或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沿左侧装订,复试录取后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特别说明: 1. 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本科直博”;本科直博生因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报时只选择有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但无需填写证书编号(或填写0)。 2. 直博生计划纳入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为保障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 3. 直博生招生目录请查询我校研招网左侧“2023年博导查询系统”或登录我校直博生报名网站查询。 4.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后续我校研招网校级公告《2023年直博生系统开通通知》。 六、接收工作安排 2. 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通过复试并取得《复试合格单》的考生可具备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报天津大学的资质,由学校及考生双向选择,确定录取与否。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学院会根据招生名额,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将复试合格考生综合排序,划分拟录取批次,按批次先后与考生签订承诺书。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签订承诺书的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接收学院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 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各批次审批时间:8月5日、8月24日、9月15日,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将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4.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其他说明 1.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2. 有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5. 联系方式:电话022-87371889;QQ 2815086975 (推荐使用) 注: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安排参照2023年教育部文件,若有变动以2023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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