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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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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20: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原文链接:https://stl.pku.edu.cn/cn/admiss ... %e5%8a%9e%e6%b3%95/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两专业培养方式均为J.D.)。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英语能力突出,能适应全英文授课,且对美国法律及跨国法律研究学习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
4、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学生不得申请);申请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学生方可申请)。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北大网上申报
请于9月16日17:00前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申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请在系统院系下拉列表选择“深圳研究生院”,专业选择“法律硕士(非法学)”或“法律硕士(法学)”。
2、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中英文各1份);
3)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中英文皆可),即需要2位专家(具有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分别签名推荐,推荐信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中英文各1份),中文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如学校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可自行翻译但是务必和中文成绩单保持一致,成绩单需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个人简历1份(中英文各1份);
6)外语水平证明1份,提供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托福、雅思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至少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
上述第(1)、(2)、(3)项材料申请人填报志愿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需于2020年9月16日晚24点前将上述申请材料中的2、4、5、6项材料(中英文)原件扫描整合成单个PDF文件发送至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生邮箱:admission@stl.pku.edu.cn,并于2020年9月17日17:00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原件(统一使用 A4 纸)按上述二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达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0755-26032287,邮编:518055。以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由于疫情原因材料可能无法准时寄达的同学请提前电话联系。)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如无法提供三年的修课记录,可先提交前五学期的成绩单。正式成绩单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申请材料由国际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初审,确定复试名单。
2、我院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我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并进行公示。推免生可通过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网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北京大学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LSAT考试
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推免生都必须参加2021年3月我院组织的LSAT-STL考试或于2021年3月之前自行参加标准LSAT考试(须完成客观题及主观题两部分),LSAT-STL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1、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6032287 / 0755-26657647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3、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八、其他事项
    若上级部门在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有关通知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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