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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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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1: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原文链接:http://site.gscaep.ac.cn:84/index.php?k=692
2023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为做好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以及教育部本年度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2023年我院招生专业详见我院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院拟招收推免生127人,其中含学术学位直博生58人。中物院可使用教育部下达的“国防科工单位推荐免试补偿计划”(以下简称“补偿指标”)接收推免生85名,现已分配至28所高校(见附1),“补偿指标”不占用高校推免指标。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中物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获得所在学校推免名额,其中申请“补偿指标”的考生应满足相关高校推荐办法的基本资格条件;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申请直博者,要求学习成绩列专业前茅;
7.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或通过我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1.9月23日起,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或我院补偿指标的学生在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完成交费。
2.9月28日至10月20日,考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院招生代码为“82817”,单位名称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二)复试
1.我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需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者,视为放弃。
2.推免生复试由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复试期间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复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笔试以考核考生所学或报考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口试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推免生在复试阶段可提出直博或硕博连读申请。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跨专业申请者应提供能够证明已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或通过所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可视为具备跨专业培养的条件);
(5)申请直博生者,须同时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信》(附件2)。
5.考生须保证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录取
1.培养单位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推免生须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4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23年6月中下旬寄发。
四、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录取信息的公开公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处分的;
3.入学体检不合格的。
(三)我院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物院研究生院。

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学校代码:82817
联系部门: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8号楼中物院研究生院A228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电话:010-56989402  传真:010-56989367
电子邮箱:yzb@gscaep.ac.cn
监督电话:0816-2494873
官网网址:https://gscaep.ac.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ite.gscaep.ac.cn:84/index.php


附件: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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