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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免法律(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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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6: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s://law.ucass.edu.cn/info/1105/6748.htm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span]关于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人数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拟接收推免生92人,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拟接收推免生15人。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我院对推免生提出的相关学术要求。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0月20日。(如有调整,以“推免服务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为准。)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从9月26日起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9月29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者,须向我院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从附件下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排名证明(须加盖推荐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个人陈述1份,要求用大约2000字左右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6)专家推荐信2封,需由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分别推荐并签署名字;

(7)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8)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

(9)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从附件下载)。

3、申请人于2023年9月24日14:00前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电子版,发送至skfszs@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申请专业+本科就读学校+姓名,以便我院全面考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我院在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后,最终确定复试资格,并组织复试。

四、复试

经过审查、评议后,我院将于复试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详情请密切关注“中国法学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如有调整,以最终通知为准。

1、复试内容:对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以及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形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

拟录取的推免生可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自行体检,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体检表(从附件下载)原件邮寄至我院。

六、接收

在申请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审定并进行公示。

七、特别说明

1、未经我院复试的申请者,将不予录取;

2、未经“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申请者,将不予录取;

3、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4、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5、考生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6、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网址:中国法学网:http://iolaw.cssn.cn/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s://law.ucass.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编:100720

电子邮箱:skfszs@163.com

联系电话:010-64005510;010-69386134

联系人:郝老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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