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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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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s://www.fahsysu.org.cn/article/31627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要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一)申请材料


1. 标准A4纸个人简历(限1页,扫描PDF版)


2.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纸上);


3. 加盖有效注册印章的在校学生证PDF扫描件;


4. 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及成绩总评证明PDF扫描件;


5. 英语四/六级或TOEFL、IELTS、GRE、GMAT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PDF扫描件;


6. 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获奖证书PDF扫描件;


7. 其他辅助申请材料PDF扫描件(例如: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按通知中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于2023年9月28日24:00前上传至https://www.wjx.top/vm/hXrWSYI.aspx#。


以上材料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已提交过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以上材料。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9 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6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9日至10月20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医院官网:https://www.fahsysu.org.cn/cat/1431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三、初审与复试


1.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学校及我院报考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直博生及免试硕士生分别排序,免试硕士生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直博生:根据报考的博士导师复试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推免硕士生:1002和1051内科学按三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1002外科学按二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1051临床医学(骨科学)、1051临床医学(儿外科学)、1051外科学(普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分别按二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100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分放射诊断、核医学及超声医学三个方向单独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其它按招生专业的学科方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占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占70分,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3.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院官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已获得我院2023年推免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1)。


五、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携带中山大学体检表(附件2、3)自行在其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广州地区考生可在中山大学北校园门诊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快递到我院。


六、复审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6.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相关说明


我院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 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若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八、联系方式


部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路41号东山大厦903研究生科


咨询电话:(020)87332808


联系人:戴老师  王老师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1. 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


2. 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


3. 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外体检专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docx



附件2: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docx



附件3: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外体检专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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