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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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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原文链接:https://fls.sysu.edu.cn/article/3914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报名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现继续开展外国语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我院英语语言文学(学硕)、日语语言文学(学硕)、德语语言文学(学硕)、英语笔译(专硕)、日语笔译(专硕)方向尚有少量名额可接受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相关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英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日语笔译等相关专业。
(九)专业外语水平良好。
二、申请材料
1.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专业四级考试证书、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学生证和身份证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以及各种获奖的证明材料。(若因相关证书未在身边,无法出具,可提供相应网站公布获奖的截图,附上链接地址;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获得过该奖项;若无法提供任何证明,请勿填写该奖项)。
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经审核发现存在材料虚假或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 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三、申请流程

1. 在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网址如下:https://webiah.sysu.edu.cn/apply/58893
2. 在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上传”版块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将第二部分要求的申请材料第1-4项扫描后,务必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文档以“姓名”命名)上传。
四、初审与复试
1.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2.我院推免生复试原则上以学科方向为单位组成推免生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3.复试采取线上方式,以面试为主,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主要考查免试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每位免试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5.各专业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确定待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已参加我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复试、获得优秀营员(含候补优秀营员)及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无需再次参加复试。
五、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院有权撤销待录取。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
3.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我院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院管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 11 月 3 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邮寄地址:
收件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24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212办公室
六、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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